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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認識總統
課程目標
認識總統
Presidency
一~1.總統是什麼
1. 一群人們之間的首宰(領導、領袖)—代表
2. 一群人們之間具有最大力量的人—執行能力
3. 一群人們之間人人必須順從的人—懲罰
4. 封建傳統的遺緒嗎?
一~2.總統產生的原因
1. 自然狀態下的人們
2. 人們之間設置首宰的必要
3. 因為力量而產生地位—霍布斯的論證
4. 因為同意而獲得地位—洛克的論證
35分鐘
想一想
總統應該如何產生?英雄革命?民權革命?直接?間接?
15分鐘
認識各種總統制度
二~1.內閣制的總統
1. 無實權的總統—虛位元首
2. 既無實權為什麼要設置
二~2.總統制的總統
1. 實權的總統—民選的皇帝
2. 為什麼在人們之間要設置們選的皇帝
二~3.混合制的總統
1. 兩個首長分享權力
2. 存在各種不同樣式的混合比例
想一想
哪一重制度比較符合自然原則呢?
我國總統的地位
三~1.偏向內閣制的原文
1.總統制任期
2.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
3.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
三~2向總統制靠攏的修憲文
1. 總統任期縮短
2. 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首長.
想一想
總統有何特權?不受刑事上的訴訟,究竟指的是什麼?總統是現行犯呢?
1024專家學者會議紀錄
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規模研究計畫學者專家會議紀錄
一. 時間:97年10月24日 12:10—14:00
二. 地點: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三. 主持人:晏揚清
四. 紀錄:林信雄
五. 引言人:李銘義、謝政道
六. 出席專家學者:羅慎平、吳真真、吳大平、蔡天助
七. 李銘義:
1. 對話的內容必須事先規劃,並在上課時實際用以引導學生。
2. 引起學生討論的動機很重要,可以考慮用故事、事件的方式來引起。
3. 結案為了避免、電子檔上傳ppt,另以書面的報告三本選部。
4. 明年度的計畫請大家預為準備。
謝政道:
1. 最好不要辦校外參觀活動,會有安全的顧慮。
2. 可以考慮辦一些工作坊,讓學者專家分享經驗。
蔡天助:
1. 期中報告至少要有:各項會議紀錄、照片、本案執行的進度。
2. 對話式教學為了避免冷場,事先將同學分組是很重要的。
3. 網站的設置可以可慮用國科會的人才庫系統
一. 時間:97年10月24日 12:10—14:00
二. 地點: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三. 主持人:晏揚清
四. 紀錄:林信雄
五. 引言人:李銘義、謝政道
六. 出席專家學者:羅慎平、吳真真、吳大平、蔡天助
七. 李銘義:
1. 對話的內容必須事先規劃,並在上課時實際用以引導學生。
2. 引起學生討論的動機很重要,可以考慮用故事、事件的方式來引起。
3. 結案為了避免、電子檔上傳ppt,另以書面的報告三本選部。
4. 明年度的計畫請大家預為準備。
謝政道:
1. 最好不要辦校外參觀活動,會有安全的顧慮。
2. 可以考慮辦一些工作坊,讓學者專家分享經驗。
蔡天助:
1. 期中報告至少要有:各項會議紀錄、照片、本案執行的進度。
2. 對話式教學為了避免冷場,事先將同學分組是很重要的。
3. 網站的設置可以可慮用國科會的人才庫系統
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計劃小組會議會議記錄
一、會議名稱:計劃小組第一次會議
二、時間:97年9月3日下午1:00-3:00
三、地點:樹人醫專
四、出席者:晏揚清、童慧玲、林信雄
五、討論事項
(一)、工作分配:計畫內容及負責老師
晏揚清:總統在憲法中的地位
行政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司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童慧玲:國民大會的問題
立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監察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林信雄:考試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二)、辦理四次專家會議分別在義守大學及樹人醫專舉行
(三)、計畫的執行:
1、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模式,促進學生自我學習為目標,強調的重點是學生該做甚麼。
2、開發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利用「事件簿」的方式,將本課程議題化,運用新聞圖片、影片以說故事的方式引起學生的學習動機,並做為上課討論的焦點。
3、多元對話的教學方式:科技使用(教材上網、線上討論),小組討論與經驗分享,實作練習(參觀、角色扮演)
(四)、教學活動:包含
1、理論基礎介紹
2、制度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問題
3、學生的活動(參觀、角色扮演、討論)
4、教學評量(上課參與、作業設計)
六、散會
一、會議名稱:計劃小組第一次會議
二、時間:97年9月3日下午1:00-3:00
三、地點:樹人醫專
四、出席者:晏揚清、童慧玲、林信雄
五、討論事項
(一)、工作分配:計畫內容及負責老師
晏揚清:總統在憲法中的地位
行政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司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童慧玲:國民大會的問題
立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監察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林信雄:考試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二)、辦理四次專家會議分別在義守大學及樹人醫專舉行
(三)、計畫的執行:
1、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模式,促進學生自我學習為目標,強調的重點是學生該做甚麼。
2、開發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利用「事件簿」的方式,將本課程議題化,運用新聞圖片、影片以說故事的方式引起學生的學習動機,並做為上課討論的焦點。
3、多元對話的教學方式:科技使用(教材上網、線上討論),小組討論與經驗分享,實作練習(參觀、角色扮演)
(四)、教學活動:包含
1、理論基礎介紹
2、制度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問題
3、學生的活動(參觀、角色扮演、討論)
4、教學評量(上課參與、作業設計)
六、散會
四校第一次協調會議紀錄2008.08.21
中山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義守大學四校
合辦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
第一次協調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08月21日上午10時
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通識教育中心多功能室
主席:蔡天助
出席:如附件一
會議結論:
壹、討論提案:
一、聯合成果發表會全銜應如何標示?請討論。
決議:全銜文字如下(以各校校名第一字筆劃多寡依序排列)
中山大學
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聯合成果發表會
屏東科技大學
高雄師範大學
義守大學
二、各校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如何互相合作發揮最高效能?請討論。
決議:
1. 此一聯合發表會原則上以一天辦完為原則。會議時間每校二小時,四校共八小時。每校各自在二小時內完成所負責撰寫題目的報告及與談等相關工作。
2. 各校費用在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原則上相互支援但各自核銷。
(1) 餐費部分各校合用,但核銷時各自分開。
(2) 出席費部分各校請保留主持人1名,與談人2-3名等最少4000元的數額以供聯合成果發表會使用。若各校有較多的人數與金額規劃,則應相對保留所欲規劃人數之金額。
(3) 場地使用費原則上待今年11月或12月時再決定。
(4) 臨時工資費原則上提供給高雄師大統籌調配使用。使用的項目包括會議前場地的佈置、會場海報的列印與張貼、會場指標的製作與張貼、紅布條的佈置;會議當天的錄音、錄影、照相、會議進行期間相關的會場工作;會議後各場次逐字稿的整理與校對。臨時工資的計算依規定以每小時95元計。(但義守大學晏老師保留由臨時工資費流用至未編列之網路設計費一萬元)
(5) 以上各項請各校主持人與該校團隊商議後在今年11-12月間定案。
三、聯合成果發表會舉行日期與地點?請討論。
決議:
聯合會舉行時間:98年3月7日
聯合會舉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3會議室。
散會
合辦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
第一次協調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08月21日上午10時
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通識教育中心多功能室
主席:蔡天助
出席:如附件一
會議結論:
壹、討論提案:
一、聯合成果發表會全銜應如何標示?請討論。
決議:全銜文字如下(以各校校名第一字筆劃多寡依序排列)
中山大學
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聯合成果發表會
屏東科技大學
高雄師範大學
義守大學
二、各校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如何互相合作發揮最高效能?請討論。
決議:
1. 此一聯合發表會原則上以一天辦完為原則。會議時間每校二小時,四校共八小時。每校各自在二小時內完成所負責撰寫題目的報告及與談等相關工作。
2. 各校費用在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原則上相互支援但各自核銷。
(1) 餐費部分各校合用,但核銷時各自分開。
(2) 出席費部分各校請保留主持人1名,與談人2-3名等最少4000元的數額以供聯合成果發表會使用。若各校有較多的人數與金額規劃,則應相對保留所欲規劃人數之金額。
(3) 場地使用費原則上待今年11月或12月時再決定。
(4) 臨時工資費原則上提供給高雄師大統籌調配使用。使用的項目包括會議前場地的佈置、會場海報的列印與張貼、會場指標的製作與張貼、紅布條的佈置;會議當天的錄音、錄影、照相、會議進行期間相關的會場工作;會議後各場次逐字稿的整理與校對。臨時工資的計算依規定以每小時95元計。(但義守大學晏老師保留由臨時工資費流用至未編列之網路設計費一萬元)
(5) 以上各項請各校主持人與該校團隊商議後在今年11-12月間定案。
三、聯合成果發表會舉行日期與地點?請討論。
決議:
聯合會舉行時間:98年3月7日
聯合會舉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3會議室。
散會
附件一
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申請書
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申請書
計畫名稱: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
計畫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晏揚清博士 童慧玲
執行期程:97年8月至98年5月(10個月)
執行單位: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中華民國97年3月
教育部補助法律教學研究創新計畫計畫書
壹、基本資料表
計畫類別
□A類計畫 V B類計畫 □C類計畫
計畫名稱
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
執行期程
中華民國97年8月 至 98年5月(10個月)
主持人
姓名:晏揚清 職稱:副教授
校科系: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傳真:07-6577056
電話:0939746179 E-mail:yyc0103@isu.edu.tw
協同主持人
服務單位
職稱
電話及Email
於本計畫之工作職掌
童慧玲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tung@szmc.edu.tw
0920-372-841
經費
需求
人事費
業務費
雜費
190,000
97,800
4,890
計畫經費總額
292,690
學校配合款
20,000
聯絡人
姓名:晏揚清 職稱:副教授
校科系: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傳真:07-6577056
電話:0939746179 E-mail:yyc0103@isu.edu.tw
計畫主持人: (簽章) 服務單位主管: (簽章)
貳、計畫內容
一、計畫目標
教育部顧問室於96年推出「大專院校推動憲法及法律與生活教學發展計畫」獲大專院校教師的熱烈迴響,此項計畫結合了眾多在大專院校教授法、政課程相關教師之力量,首先發了法律領域內各個不同層面的案例教案,成果豐碩。
本申請計畫案主持人曾擔任96年度計畫協同主持人,希望在去年教材撰寫的基礎上,繼續豐富有關教學方法的探討。本計畫希望能夠透過經驗分享的方式,討論出來最好的互動式教學模式。為增加學術社群的互動及成長,將在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的學校分別辦理經驗分享的活動,並在期末辦理一天的工作坊研習營,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提供經驗,以強化未來教學上的質與量。
二、計畫內容大綱(請參考本邀請書,尤其是第八點之說明。)
本研究案擬以憲法中有關政府的部分為中心,具體內容包括:
1. 國民大會的問題
2. 總統在憲法中的地位
3. 行政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4. 立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5. 司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6. 考試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7. 監察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本研究屬於對話式教學模組的開發,希望透過在課堂的實際操作的方式,並從中累積經驗,以為後來的教學參考。
1. 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模式,促進學生自我學習為目標:課程設計以學生為主體,由傳統的「老師要教什麼」,轉換重點成「學生該做什麼」,也就是說我們期望學生在智識上「做」些什麼,而不是他們應該「學習」到什麼。
2. 開發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利用「事件簿」的方式,將本課程議題化,適度之運用新聞圖片、資料透過PPT投影說故事的方式引起學生學習的動機,並做為上課討論的焦點。
3. 多元對話的教學方式。傳統講授式的教學仍為本方案的教學方式之一,但是本方案更強調多元教學法的運用包括(1)多元教育科技的使用:教材上網、線上討論、線上繳交作業;(2)議題導向的小組討論與經驗分享;(3)實作的練習:包括實地參訪見習,角色扮演的行動劇。
為符應上述目標本研究將會結合各種教學資源、設計不同的教學方式,當然最重要的還有評量的方式。例如,在立法院及司法院的部分可安排一週前往法院(本校附近有少年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議會參觀見習。而國民大會、總統及立法院都有選舉,因此由學生來實地操作政見發表會;行政院及立法院的關係則可以考慮行動劇的方式;而對於憲政體制(三權、五權)則考慮可以用辨論的方式。為了使教學效果更為深入,透過學校電算中心的e化教學平台,建置本課程的討論平台,要求學生必須在學期中上網站討論,作為成績評量的重要參考。
每一個教學主題之教學活動包括:(1)理論基礎介紹;(2)制度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問題;(3)學生的活動(引導思考、活動設計;如參觀、角色扮演、後續討論);(4)教學評量(包括上課參與、作業設計等)。
期末舉辦教學工作坊研習:
1. 時間地點:預計於九十八年四月於高雄澄清湖舉行一天之研習營。
2. 進行方式:主題演講、經驗分享、小組討論。
3. 參與人員:除本案之研究人員外,預計參與者之學校相關教師亦將邀請,同時透過前一期計畫已建立之教師資料庫,分別邀請參加預計至少有40位。
4. 預期目標:透過工作坊的研習及討論,將可充實並改善本計畫之成果。最後的目的則是彙集研究成果作成具體的教材,以為憲法教學者的參考。
三、計畫執行規劃
(一)計畫執行方法與分工(包含教材撰寫、教學模組設計,與內部會議之規劃)
本計畫最為重要就是學者願意撥出時間參與,所以在計畫規畫上,將至少有四次以上之討論會(分別在計畫主持人的學校辦理,因經費考量,若無出席費,但有必要性之聚會以及研習營之分工等小組會議,將無償繼續執行討論會),將學者集合起來,討論教學進度、格式、案例分析,並撰寫教案、工作坊分工、工作坊預計邀請人員名單彙整等等。另外,因網路發達,考量以Email、線上交談等方式解決集合之外時間的重要問題。
教學模組設計包括:
一、基本原則
思辯性:發展學生的社會思辯能力。
生活性:使憲法議題落實在生活中。
學術性:課程的知識承載度。
二、計畫目標
近程:由被動接受到主動求知。
中程:由主動求知到有系統求知。
遠程:由有系統求知深化到建設性求知。
三、課程執行規劃
多元教學法的運用:講授、課堂小組討論、線上討論、師生討論與回應、參觀見習、實際演練、作業派遣(學習心得回饋)。
多元教學科技的使用:LMS、Website、Vedio、PPT。
四、成果分析與檢討
內容適切性分析與檢討。
教學法適切性分析與檢討。
為方便教學的進行,統一撰寫教案。
單元名稱
方式
人數
活動時間
日期
設定本單元理由
理論依據
單元目標
活動主題與網要
活動目標、
內容及過程
活動主題
活動目標
活動內容及過程
教學資源
評量
活動一
活動二
一、準備活動
(一)情境布置
(二)蒐集資料
二、發展活動
(一)引動動機
(二)分組活動
(三)團體活動
三、綜合活動
網路、教案
以觀察的方式評量
以發表的方式評量
以參與程度的方式評量
(二)預定執行進度
初期
中期
末期
97.8~97.10
97.11~97.12
98.1~98.2
98.3
98.5
教材資料蒐集與教學模式建立
教材撰寫並修正教學模式
執行工作坊研習營
結論報告撰寫及經費核銷
全體參與討論
「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工作坊研習營
議程(2009年4月 日)
2009年4月 日
08:30~09:00
辦理報到
09:00~09:20
開幕典禮:來賓致詞
09:20~10:00
主題演講:陳惠馨教授
10:00~10:30
茶敘時間
第一場
10:30~12:00
憲法教學上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
主持人:徐正戎(中山大學教授)
發表人:晏揚清(義守大學副教授)國民大會、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的問題分析
與談人:李銘義、羅慎平、吳大平
12:00~14:00
午餐時間
第二場
14:00~15:30
網路科技使用的教學模式
主持人:謝政道(屏東科技大學教授)
發表人:(教授)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問題分析
與談人:楊三東、徐開基、林仲修
15:30~16:00
茶敘時間
第三場
16:00~17:30
參訪及行動劇等實際操作的課程討論暨綜合座談
主持人:蘇嘉宏(輔英科技大學教授)
發表人:晏揚清(義守大學副教授)
與談人:由所有與會者對整天活動所發表之案例分析、教學教案設計提出回應及新看法,並將具體意見綜合呈現於結案報告。
參、計畫人力
一、參與人員
本計畫主持人參與過陳惠馨教授主辦過之各大專校院教授非法律學系憲法或法律與生活課程教師研習活動。主持人本身曾參與2006年台南、高雄場之研討及座談以及2007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憲法及法律與生活教學發展計畫協同主持人,對本計畫並不陌生,也深覺本計畫是相當有意義。
二、計畫執行人員簡歷(特別是教育部計畫或國科會計畫等之經歷)
(一)計畫主持人簡歷:
1、個人資料 填表日期:97年3月23日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晏揚清
Yang-Ching, Yen
電話
傳真
0939746179
07-6577056
職稱
副教授
e-mail
yyc0103@isu.edu.tw
2、主要學歷
畢業學校
國別
科系別或主修學門
學位
起迄年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中華民國
三民主義研究所
博士
82年9月—90年6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中華民國
三民主義研究所
碩士
76年9月—79年6月
3、近3年內曾講授過之課程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中華民國憲法與人權、中國議題與兩岸關係、人權教育專題研究
(二)兼任助理簡歷:(可暫空白)
1、個人資料
2、主要學歷(大學以上)
肆、經費需求
請參考本邀請書第五點,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編列計畫經費需求。
項目
申請金額
計算方式
經費編列參考備註
人事費: 190,000 元(共計)
計劃主持人
80,000
8,000元/月× 1人× 10月
(請簡要列出計畫主持人負責之工作項目)
計畫主持人每月主持費最高編列額度為8,000元/人月。
協同主持人
60,000
6,000元/月× 1人× 10月
(請簡要列出協同主持人負責之工作項目)
協同主持人每月主持費最高編列額度為6,000元/人月。
兼任助理
50,000
5,000元/月× 1人× 10月
(請簡要列出兼任助理負責之工作項目)
兼任助理月薪最高編列額度為5,000元/人月
業務費: 97,800 元(共計)
資料蒐集費
10,000
以20,000元為上限
出席費
8,000
2,000元/次× 2人× 2次
(顧問或專家出席費)
最高以2,000元/次為編列額度。
主持費
3,000
1,000元/場× 3人
引言費
9,000
3,000元/場× 3人
差旅費
10,000
依教育部規定核實報銷(請簡要列出支領人次)
臨時工資
22,800
760元× 10人× 3日﹙8小時為限﹚= (請簡要列出工讀生工作項目,如下例)
聘請工讀生協助1.協助工作訪業務:約10人1日2. 收集資料與打字:約 10人1日
以大學部95元/時、研究生150元/時為編列標準。總編列額度以不超過計畫執行期間兼任助理一人總薪資為限。
印刷費
10,000
會議資料
膳雜費
5,000
250元× 20人﹙含助理及工讀生)
場地使用費
(含佈置)
15,000
其他編列科目可能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茶點費
5,000
雜 費: 4,890 元(業務費×5%)
計畫總經費: 292,690 元
計畫總經費以50萬元為限。
學校配合款: 20,000 元
學校配合款為計畫總經費補助額度外加之經費,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百分之五。
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提供教材或相關資料者同意書
提供教材或相關資料者
計畫主持人
晏揚清
職稱
職稱
副教授
聯絡方式
計畫執行期間
97年8月至98年5月
「○○○○○(教材或相關資料提供者)」(以下簡稱甲方)同意協助○○○ (計畫主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於「⊙⊙⊙⊙⊙(計畫名稱)」提供計畫教材編撰資料/相關文件以供乙方編撰教材並作為教學使用。
本同意書所指稱之協助事項範圍,條列如下:
1.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教材/資料等相關資料作為教材編撰之內容,並得公開發表該教材。
2.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教材編撰教材/資料給予教育部,教育部得將相關資料上網使用。
3. 甲方確保擁有該所提供教材/資料之智慧財產權
4. 乙方應給予甲方相當之費用,該項費用於計畫書中羅列,由教育部於計畫經費內補助之。
立書人(甲方):(姓名)
提供教材或相關資料者: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申請團隊聯絡資料表
主持人:晏揚清
服務單位: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E-Mail:yyc0103@isu.edu.tw
地址: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一段1號
聯絡電話:0939746179
研究助理:
E-mail:
協同主持人: 童慧玲
服務單位: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E-Mail: tung@szmc.edu.tw
地址: 82144高雄縣路竹鄉環球路452號
聯絡電話: 0920-372-841
研究助理:
E-mail:
----------------------------------------------------------------
97年度 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計畫辦公室
計畫主持人:陳惠馨 教授(政治大學)
協同主持人:陳秀峰 助理教授(長榮大學)
協同主持人:陳志輝 助理教授(政治大學)
協同主持人:魏美娟 講師(建國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呂嘉坤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7189
FAX:02-29387086
信箱: 11699 木柵郵政1-217號信箱
信箱: laweipo@mail.moe.gov.tw
相關資訊及檔案文件可至教育部網站查詢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計畫入口網: http://hss.edu.tw/index.php
計畫名稱: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
計畫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晏揚清博士 童慧玲
執行期程:97年8月至98年5月(10個月)
執行單位: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中華民國97年3月
教育部補助法律教學研究創新計畫計畫書
壹、基本資料表
計畫類別
□A類計畫 V B類計畫 □C類計畫
計畫名稱
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
執行期程
中華民國97年8月 至 98年5月(10個月)
主持人
姓名:晏揚清 職稱:副教授
校科系: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傳真:07-6577056
電話:0939746179 E-mail:yyc0103@isu.edu.tw
協同主持人
服務單位
職稱
電話及Email
於本計畫之工作職掌
童慧玲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tung@szmc.edu.tw
0920-372-841
經費
需求
人事費
業務費
雜費
190,000
97,800
4,890
計畫經費總額
292,690
學校配合款
20,000
聯絡人
姓名:晏揚清 職稱:副教授
校科系: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傳真:07-6577056
電話:0939746179 E-mail:yyc0103@isu.edu.tw
計畫主持人: (簽章) 服務單位主管: (簽章)
貳、計畫內容
一、計畫目標
教育部顧問室於96年推出「大專院校推動憲法及法律與生活教學發展計畫」獲大專院校教師的熱烈迴響,此項計畫結合了眾多在大專院校教授法、政課程相關教師之力量,首先發了法律領域內各個不同層面的案例教案,成果豐碩。
本申請計畫案主持人曾擔任96年度計畫協同主持人,希望在去年教材撰寫的基礎上,繼續豐富有關教學方法的探討。本計畫希望能夠透過經驗分享的方式,討論出來最好的互動式教學模式。為增加學術社群的互動及成長,將在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的學校分別辦理經驗分享的活動,並在期末辦理一天的工作坊研習營,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提供經驗,以強化未來教學上的質與量。
二、計畫內容大綱(請參考本邀請書,尤其是第八點之說明。)
本研究案擬以憲法中有關政府的部分為中心,具體內容包括:
1. 國民大會的問題
2. 總統在憲法中的地位
3. 行政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4. 立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5. 司法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6. 考試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7. 監察院在權力分立中的地位
本研究屬於對話式教學模組的開發,希望透過在課堂的實際操作的方式,並從中累積經驗,以為後來的教學參考。
1. 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模式,促進學生自我學習為目標:課程設計以學生為主體,由傳統的「老師要教什麼」,轉換重點成「學生該做什麼」,也就是說我們期望學生在智識上「做」些什麼,而不是他們應該「學習」到什麼。
2. 開發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利用「事件簿」的方式,將本課程議題化,適度之運用新聞圖片、資料透過PPT投影說故事的方式引起學生學習的動機,並做為上課討論的焦點。
3. 多元對話的教學方式。傳統講授式的教學仍為本方案的教學方式之一,但是本方案更強調多元教學法的運用包括(1)多元教育科技的使用:教材上網、線上討論、線上繳交作業;(2)議題導向的小組討論與經驗分享;(3)實作的練習:包括實地參訪見習,角色扮演的行動劇。
為符應上述目標本研究將會結合各種教學資源、設計不同的教學方式,當然最重要的還有評量的方式。例如,在立法院及司法院的部分可安排一週前往法院(本校附近有少年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議會參觀見習。而國民大會、總統及立法院都有選舉,因此由學生來實地操作政見發表會;行政院及立法院的關係則可以考慮行動劇的方式;而對於憲政體制(三權、五權)則考慮可以用辨論的方式。為了使教學效果更為深入,透過學校電算中心的e化教學平台,建置本課程的討論平台,要求學生必須在學期中上網站討論,作為成績評量的重要參考。
每一個教學主題之教學活動包括:(1)理論基礎介紹;(2)制度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問題;(3)學生的活動(引導思考、活動設計;如參觀、角色扮演、後續討論);(4)教學評量(包括上課參與、作業設計等)。
期末舉辦教學工作坊研習:
1. 時間地點:預計於九十八年四月於高雄澄清湖舉行一天之研習營。
2. 進行方式:主題演講、經驗分享、小組討論。
3. 參與人員:除本案之研究人員外,預計參與者之學校相關教師亦將邀請,同時透過前一期計畫已建立之教師資料庫,分別邀請參加預計至少有40位。
4. 預期目標:透過工作坊的研習及討論,將可充實並改善本計畫之成果。最後的目的則是彙集研究成果作成具體的教材,以為憲法教學者的參考。
三、計畫執行規劃
(一)計畫執行方法與分工(包含教材撰寫、教學模組設計,與內部會議之規劃)
本計畫最為重要就是學者願意撥出時間參與,所以在計畫規畫上,將至少有四次以上之討論會(分別在計畫主持人的學校辦理,因經費考量,若無出席費,但有必要性之聚會以及研習營之分工等小組會議,將無償繼續執行討論會),將學者集合起來,討論教學進度、格式、案例分析,並撰寫教案、工作坊分工、工作坊預計邀請人員名單彙整等等。另外,因網路發達,考量以Email、線上交談等方式解決集合之外時間的重要問題。
教學模組設計包括:
一、基本原則
思辯性:發展學生的社會思辯能力。
生活性:使憲法議題落實在生活中。
學術性:課程的知識承載度。
二、計畫目標
近程:由被動接受到主動求知。
中程:由主動求知到有系統求知。
遠程:由有系統求知深化到建設性求知。
三、課程執行規劃
多元教學法的運用:講授、課堂小組討論、線上討論、師生討論與回應、參觀見習、實際演練、作業派遣(學習心得回饋)。
多元教學科技的使用:LMS、Website、Vedio、PPT。
四、成果分析與檢討
內容適切性分析與檢討。
教學法適切性分析與檢討。
為方便教學的進行,統一撰寫教案。
單元名稱
方式
人數
活動時間
日期
設定本單元理由
理論依據
單元目標
活動主題與網要
活動目標、
內容及過程
活動主題
活動目標
活動內容及過程
教學資源
評量
活動一
活動二
一、準備活動
(一)情境布置
(二)蒐集資料
二、發展活動
(一)引動動機
(二)分組活動
(三)團體活動
三、綜合活動
網路、教案
以觀察的方式評量
以發表的方式評量
以參與程度的方式評量
(二)預定執行進度
初期
中期
末期
97.8~97.10
97.11~97.12
98.1~98.2
98.3
98.5
教材資料蒐集與教學模式建立
教材撰寫並修正教學模式
執行工作坊研習營
結論報告撰寫及經費核銷
全體參與討論
「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話式教學模組研究」工作坊研習營
議程(2009年4月 日)
2009年4月 日
08:30~09:00
辦理報到
09:00~09:20
開幕典禮:來賓致詞
09:20~10:00
主題演講:陳惠馨教授
10:00~10:30
茶敘時間
第一場
10:30~12:00
憲法教學上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
主持人:徐正戎(中山大學教授)
發表人:晏揚清(義守大學副教授)國民大會、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的問題分析
與談人:李銘義、羅慎平、吳大平
12:00~14:00
午餐時間
第二場
14:00~15:30
網路科技使用的教學模式
主持人:謝政道(屏東科技大學教授)
發表人:(教授)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問題分析
與談人:楊三東、徐開基、林仲修
15:30~16:00
茶敘時間
第三場
16:00~17:30
參訪及行動劇等實際操作的課程討論暨綜合座談
主持人:蘇嘉宏(輔英科技大學教授)
發表人:晏揚清(義守大學副教授)
與談人:由所有與會者對整天活動所發表之案例分析、教學教案設計提出回應及新看法,並將具體意見綜合呈現於結案報告。
參、計畫人力
一、參與人員
本計畫主持人參與過陳惠馨教授主辦過之各大專校院教授非法律學系憲法或法律與生活課程教師研習活動。主持人本身曾參與2006年台南、高雄場之研討及座談以及2007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憲法及法律與生活教學發展計畫協同主持人,對本計畫並不陌生,也深覺本計畫是相當有意義。
二、計畫執行人員簡歷(特別是教育部計畫或國科會計畫等之經歷)
(一)計畫主持人簡歷:
1、個人資料 填表日期:97年3月23日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晏揚清
Yang-Ching, Yen
電話
傳真
0939746179
07-6577056
職稱
副教授
yyc0103@isu.edu.tw
2、主要學歷
畢業學校
國別
科系別或主修學門
學位
起迄年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中華民國
三民主義研究所
博士
82年9月—90年6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中華民國
三民主義研究所
碩士
76年9月—79年6月
3、近3年內曾講授過之課程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中華民國憲法與人權、中國議題與兩岸關係、人權教育專題研究
(二)兼任助理簡歷:(可暫空白)
1、個人資料
2、主要學歷(大學以上)
肆、經費需求
請參考本邀請書第五點,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編列計畫經費需求。
項目
申請金額
計算方式
經費編列參考備註
人事費: 190,000 元(共計)
計劃主持人
80,000
8,000元/月× 1人× 10月
(請簡要列出計畫主持人負責之工作項目)
計畫主持人每月主持費最高編列額度為8,000元/人月。
協同主持人
60,000
6,000元/月× 1人× 10月
(請簡要列出協同主持人負責之工作項目)
協同主持人每月主持費最高編列額度為6,000元/人月。
兼任助理
50,000
5,000元/月× 1人× 10月
(請簡要列出兼任助理負責之工作項目)
兼任助理月薪最高編列額度為5,000元/人月
業務費: 97,800 元(共計)
資料蒐集費
10,000
以20,000元為上限
出席費
8,000
2,000元/次× 2人× 2次
(顧問或專家出席費)
最高以2,000元/次為編列額度。
主持費
3,000
1,000元/場× 3人
引言費
9,000
3,000元/場× 3人
差旅費
10,000
依教育部規定核實報銷(請簡要列出支領人次)
臨時工資
22,800
760元× 10人× 3日﹙8小時為限﹚= (請簡要列出工讀生工作項目,如下例)
聘請工讀生協助1.協助工作訪業務:約10人1日2. 收集資料與打字:約 10人1日
以大學部95元/時、研究生150元/時為編列標準。總編列額度以不超過計畫執行期間兼任助理一人總薪資為限。
印刷費
10,000
會議資料
膳雜費
5,000
250元× 20人﹙含助理及工讀生)
場地使用費
(含佈置)
15,000
其他編列科目可能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茶點費
5,000
雜 費: 4,890 元(業務費×5%)
計畫總經費: 292,690 元
計畫總經費以50萬元為限。
學校配合款: 20,000 元
學校配合款為計畫總經費補助額度外加之經費,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百分之五。
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提供教材或相關資料者同意書
提供教材或相關資料者
計畫主持人
晏揚清
職稱
職稱
副教授
聯絡方式
計畫執行期間
97年8月至98年5月
「○○○○○(教材或相關資料提供者)」(以下簡稱甲方)同意協助○○○ (計畫主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於「⊙⊙⊙⊙⊙(計畫名稱)」提供計畫教材編撰資料/相關文件以供乙方編撰教材並作為教學使用。
本同意書所指稱之協助事項範圍,條列如下:
1.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教材/資料等相關資料作為教材編撰之內容,並得公開發表該教材。
2.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教材編撰教材/資料給予教育部,教育部得將相關資料上網使用。
3. 甲方確保擁有該所提供教材/資料之智慧財產權
4. 乙方應給予甲方相當之費用,該項費用於計畫書中羅列,由教育部於計畫經費內補助之。
立書人(甲方):(姓名)
提供教材或相關資料者: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申請團隊聯絡資料表
主持人:晏揚清
服務單位: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E-Mail:yyc0103@isu.edu.tw
地址: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一段1號
聯絡電話:0939746179
研究助理:
E-mail:
協同主持人: 童慧玲
服務單位: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E-Mail: tung@szmc.edu.tw
地址: 82144高雄縣路竹鄉環球路452號
聯絡電話: 0920-372-841
研究助理: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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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 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計畫辦公室
計畫主持人:陳惠馨 教授(政治大學)
協同主持人:陳秀峰 助理教授(長榮大學)
協同主持人:陳志輝 助理教授(政治大學)
協同主持人:魏美娟 講師(建國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呂嘉坤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7189
FAX:02-29387086
信箱: 11699 木柵郵政1-217號信箱
信箱: laweipo@mail.moe.gov.tw
相關資訊及檔案文件可至教育部網站查詢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計畫入口網: http://hss.edu.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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